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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阿里重罚到盯上京东:中欧监管对峙

2026-08-23

7月20日,欧盟委员会以《数字服务法》对阿里巴巴旗下跨境平台速卖通开出5.5亿欧元罚单(约合42.5亿元人民币),理由指向平台上存在假冒与不安全商品、风险评估和人工审核不到位以及算法推动违规内容。中国商务部随即在7月22日表达强烈不满,反对以平台监管为名设置数字壁垒,并支持企业依法维权。

紧接着,欧盟又将调查矛头指向京东:宣布对京东拟收购德国电器零售商Ceconomy(约22亿美元)启动深入审查。Ceconomy旗下有MediaMarkt和Saturn,两大品牌在欧洲11国经营约1000家门店。欧盟认为京东可能借助来自中国的优惠融资或财政补贴增强收购能力,从而扭曲欧洲市场竞争;京东则回应称收购资金来自私人银行贷款和公司经营性现金流,未涉及政府补贴。

问题的焦点并不止于商业审查本身,而在于欧方向中国境内银行和机构索取大量广泛信息,甚至要求与收购无直接关联的在华数据和资料。对此,中国司法部于8月19日发布2026年第8号公告,依据4月7日生效的《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认定欧盟在京东案中采取的跨境调查措施属于不当域外管辖,并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该类措施,该公告自公布即行施行。

这是法律层面的明确反制。中方的立场是:欧盟可以在其境内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但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进入中国境内调取数据或强制中国机构配合调查,任何配合都可能触犯中国法律。事实上,5月15日中国司法部曾以同一条例对欧盟在同方威视案中的跨境取证做法作出认定,当时欧方曾要求获取存储在中国境内母公司服务器上的电子邮件。

将两类案件并列可以看出差别:对阿里的处罚基于欧盟境内平台行为,属于“你在我家做生意我来监管”的范畴;而针对京东的《外国补贴条例》调查试图延伸到中国境内,直接要求中国的银行、企业和个人提供数据,这已跨越了单纯域内监管的界限。中欧商界也指出,欧盟该条例条文范围过宽、举证负担重、合规成本高,执行过程中中国企业频频成为靶向对象,带有系统性和选择性的特征。

中方自4月条例生效后迅速构建了反制机制:5月15日首次适用、8月19日再次出手,显示这套法律工具已进入常态化使用。中国商务部发言人亦在8月20日警告称,若欧方继续无理向中国机构索要大量无关信息,中方将依法坚决反制。

更深层的风险在于法律冲突可能被迫使跨国企业在两套矛盾命令间二选一——服从欧盟调查可能违背中国法律,遵守中国法律又可能遭受欧盟制裁。此类对峙不仅损害中国企业,也会影响欧洲合作伙伴、供应链、就业和消费者利益,推高替代成本,最后受影响的是普通民众。中方强调,跨境监管应尊重各国主权和法律边界,不能把监管权变成索取信息的工具。